云浮:出台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
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,全力推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地落实,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,统筹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组合拳,从6月1日起,云浮实施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,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、缓解职工住房经济压力,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,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一
助企纾困政策。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经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,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,在此期间,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二
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政策。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经审核批准后,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,不计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三
提高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。
从6月1日起,两个(含)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建(含翻建、大修)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套且首次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35万元。
实施上述三项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,进一步体现了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、惠民生、促发展的作用,对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,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积极的意义。
来源: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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