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民*部网站2月18日消息,民*部、财*部发布通知,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,民*部和财*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市(区、州)为第五批中央财*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。其中,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榜上有名。
第五批中央财*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
改革试点地区名单
1.北京市:海淀区
2.天津市:和平区
3.河北省:承德市
4.山西省:晋中市、吕梁市
5.内蒙古自治区:包头市、乌海市
6.辽宁省:丹东市、抚顺市
7.吉林省:松原市、辽源市
8.黑龙江省:七台河市、佳木斯市
9.上海市:徐汇区
10.江苏省:常州市、淮安市
11.浙江省:金华市、台州市
12.安徽省:滁州市
13福建省:莆田市
14.江西省:上饶市、景德镇市
15.山东省:泰安市、临沂市
16.河南省:焦作市、信阳市
17.湖北省:襄阳市、荆州市、*冈市
18.湖南省:邵阳市、娄底市、怀化市
19.广东省:惠州市、珠海市、云浮市
20.广西壮族自治区:梧州市、桂林市
21.重庆市:北碚区、渝北区、万州区
22.四川省:南充市、广安市、乐山市
23.贵州省: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
24.云南省:大理白族自治州
25.西藏自治区:拉萨市
26.陕西省:榆林市、铜川市、安康市
27.甘肃省:白银市、临夏回族自治州
28.青海省: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
29.宁夏回族自治区:银川市
30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克拉玛依市、昌吉回族自治州、哈密市
31.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四师可克达拉市、一师阿拉尔市
新闻多一点
年11月7日,民*部办公厅和财*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说明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及重点领域。
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突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中关于推动居家、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;要重点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《民*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》中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、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工作任务;要深入推广前期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,形成规模,扩大服务覆盖面;要明确支持贫困地区,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。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:
(一)建立*府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,有效开展组织实施、跟踪指导、成果验收等各项工作。
(二)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、日托、上门服务、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;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,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、专业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,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;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、助浴、助医、助行、助洁等服务;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,优化财*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,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。
(三)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。养老机构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,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;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;探索设立“家庭照护床位”;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,开展失能、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,普及养老护理知识,增强家庭照护能力。
(四)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。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;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“四同步”(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)的工作机制,明确民*部门在“四同步”中的职责;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、回购、改造、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;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;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。
(五)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。按照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年修订版)》,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,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,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、使用、评估和激励机制;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,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,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。
(六)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。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;明确*府职责,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,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、失独、空巢(留守)、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;在贫困地区,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,重点解决当地特困老年人、失能失智老年人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问题,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、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、失能、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,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。
(七)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。巩固家庭养老功能,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;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、社会组织作用,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,采取社会捐赠、老人自筹、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,实现可持续发展;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增加日托、上门服务等功能。
(八)推动智慧养老,打造“互联网+养老”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,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,为老年人提供“点菜式”就近便捷养老服务。
(九)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,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、快捷、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。
(十)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,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、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来源/民*部网站、青海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