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云浮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严禁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变相预售、销售及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诚意金、订(定)金、购房款等费用。
二、严禁房地产企业、中介机构、自然人对商品房项目散布市场虚假信息。
三、商品房项目销售交易须“五证”齐全(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)。
广大市民如有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,请致电-或-举报。
特此公告。
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年4月14日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