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所调整,本次调整年度缴存时限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。
据介绍,本次调整后,我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%--12%,同一单位执行一个比例,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;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%的标准执行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工作人员刘东明:“缴存调整工作从七月份开始,这次调整更加公平,规范了各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,保障了职工的权益”。
而在计缴工资基数方面,市直机关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“年6月份的基本工资+工作性津贴+生活性补贴+月平均奖金+节支奖+住房改革补贴+年度(节日补贴+年终奖金+计划生育奖励金)÷12”的标准执行;市直事业单位和职工则按职工个人“年6月份的基本工资+绩效工资(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)+节支奖+住房改革补贴+年度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÷12”的标准执行。
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按年度月均工资额计算,工资构成参照《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》执行。调整后,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额,不得高于当地年度最高额。申请缓缴或执行缴存比例低于5%的单位,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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