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知》指出,要坚持“非必要不举办、防控优先”的原则,严防常态化下疫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内传播,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该《通知》提到的防控措施适用于全市社会组织举办50人(含)至人的大型室内活动(会议)。社会组织举办50人以下的重大活动(会议)的,仍需要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备案制度。
《通知》明确,按照“非必要不举办,谁举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、演出、联欢、聚餐、培训等活动,从严控制举办大型室内活动(会议),审慎举办涉外活动。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,尽量采取线上或视频方式举办。根据疫情响应级别,结合活动特点和地区实际情况,针对来自市内和市外不同区域和低、中、高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活动和人员,实行分级分类管理。社会组织在举办人群聚集活动时,要做到强化进门测温扫码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、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*、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,提倡无现金支付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全市社会组织举办室内大型活动(会议)应落实有关防控措施。在人员健康管理方面,所有参加活动(会议)人员均须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,根据活动(会议)时间长短和参加活动(会议)人员的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。报到时,所有参加活动(会议)人员须提供粤康码和近14天行程卡,粤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会。在活动(会场)场地管理方面,原则上,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%以内。
来源:云浮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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